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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体育官网地址:好友才分享!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开始!会计务必通知到位否则到手的工资要变少了

来源:开云体育网址入口作者:开云体育app官网登陆 日期:2023-09-10 06:43:43 浏览: 63

  原标题:好友才分享!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开始!会计务必通知到位,否则到手的工资要变少了

  个人所得税APP新功能已上线!不少公司已下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通知,员工2020年度信息采集陆续开始。

  2019年底前,需要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做确认。如果没有及时确认,2020年1月起将会暂停扣除哦,待确认后才能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方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做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保证各位同事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在2019年12月**日之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做确认。另提醒,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特别提示:2020年度及以后Excel表格填写模板导入方式不会再使用,财务专员请格外的注意。请务必提醒通过App操作。

  如果12月底前没有及时确认,2020年1月起将会暂停扣除,待确认后才能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如需查看记录,点击“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切换2020年度查看。

  对于工薪阶层上班族来讲,在每月工资发放环节,同一个人最多能够轻松的享受到4项专项附加扣除。

  2020年要来了,一个新的纳税年度,扣除信息都要提前确认好,否则2020年一个纳税年度不能变更。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答:父母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方式。

  答: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8.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要不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要不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有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11.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答: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答: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48个月。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有关的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答: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税前扣除范围内。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9.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答:不可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继续教育支出不包括会计专员的继续教育支出。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答:经小两口约定,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小两口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答:纳税人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240个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对于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合乎条件,就可以扣除。

  答:小两口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小两口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答: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根据规定进行扣除。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小两口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小两口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小两口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答: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9.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11.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允许超出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5.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不是能够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不是能够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能够轻松的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8.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注意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能够最终靠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有关信息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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