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直属二大队民警巡查时发现坐落黄岩区横街路与劳作南路路口的多根交通警示桩被移动,构成豁口,导致行人、非机动进入机动车道,形成路面交通秩序紊乱,有严峻的交通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行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则:对成心损毁、移动、涂抹交通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刘某因施行电移动交通设施,形成损害结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作出处分决议。
成心损毁、移动、涂抹交通设施是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性质严峻构成犯罪的,将被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请广阔市民自觉保护交通标志标牌和路途护栏等交通公共设施,禁止人为成心损坏、损坏,不然交警部门将严查严处。